据临沂金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反映,2022年,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铁区域大队以租赁方式取得该公司办公楼及大院使用权,仅缴纳定金,此后长期未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合同期满后,该大队未按约搬离,持续占用场所。据当事人反映,无权占有自2023年10月持续至2026年8月31日,欠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合计约百万元。 2024年3月,金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病去世,继承人多次催讨未果。此后,当事人先后拨打临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89公安机关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市长信箱、行风热线、信访等渠道反映,均未获得实质性处理。投诉人称,相关单位曾以"没有资格举报""走正规流程"等理由推诿,反映过程中还曾遭遇接线人员言语不当、挂断电话等情况,部分渠道的通话记录亦无从查证。 2026年4月23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权并获立案。据反映,涉事单位一度未接收法院传票,庭审由6月延至8月,后在行风热线反映后才如期开庭。开庭时,对方代理律师以"高铁交警大队已撤销、北城大队不接受账目"为由提出异议,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经法院协调,涉事单位于2026年8月底前后搬离,但对欠款问题不予认可。在当事人看来,纠纷未决之际撤销主体、账目无人接管,无异于以"撤摊子"手段逃避债务,百万元欠款至今分文未付。 这起纠纷拖了四年多,症结何在?首先是责任主体悬空。签约单位高铁区域大队已撤销,账目交接情况不明,欠款追偿陷入"签约单位找不到、接手单位不认账"的僵局。其次是反映渠道多而闭环不足。12345、市长信箱、行风热线、12389、信访等渠道均有反映记录,却多次流转、鲜有回音,反映人反复被推诿,折射出部分单位重受理、轻办结,敷衍应付群众诉求的问题。再次是执法单位与市场主体地位不对等。涉事单位系执法部门,其在合同履行、纠纷应对中的拖延与"撤摊子"行为,客观上放大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与周期。 此事带来的警示不容回避。执法机关手握公权力,更应成为遵纪守法、诚信履约的表率,单位撤销、人员变动不能成为逃避合同义务的挡箭牌,相关债务应依法依规交接、清偿。政府部门投诉受理机制应真正形成"受理—办理—反馈—问责"的闭环,不能让群众反复奔走却始终得不到一个明确说法。群众依法维权应当得到尊重与保障,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应在事实和法律框架内核实裁决。此事也提醒各类市场主体,与政府部门发生合同关系时,应注重留存书面凭证、固定债权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